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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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入夏以来,宁夏降雨颇多。黄河水流经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福堂村“一心滩”时,湍急而下,再无阻碍。
“一心滩”的搬迁往事
“一心滩”位于黄河中卫市宣和镇镇罗段行洪区内,村落形成于解放前,由当地村民自发开荒形成,行政区划后归属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福堂村一队。2019年1月,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黄河行洪区内的“一心滩”有住户28户94人、房屋130余间、耕地1000余亩。平时,村民的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入黄河,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每到洪峰过境,滩上的建筑物不仅影响洪水下泄,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
2019年6月,中卫市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黄河河道范围内“一心滩”的村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确保黄河河道行洪安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沙坡头区政府投资166.1万元,完成了外迁工作,并全部拆除“一心滩”房屋建筑。自此,黄河水流经“一心滩”时倾泻而下,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再受到威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再遭受侵害。
“河长+检察长”发力清“四乱” 共护黄河水畅岸美
“一心滩”搬迁只是宁夏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的一个缩影。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决定由沿黄检察机关、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面整治黄河流域黄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
宁夏迅速行动:2019年1月,自治区通过《宁夏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将大力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内容;通过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市、县三级同步行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摸排黄河的“头疼脑热”问题。
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宁夏检察机关综合使用诉前检察建议、联合实地督导检查、验收合格销号等多种手段整治“四乱”问题。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79件,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111件,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2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5件。通过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8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77公里,督 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5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6万吨。其中,永宁县检察院办理的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推动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
黄河流经全国9个省区,黄河流域整体生态保护离不开黄河流域各省区之间的协作配合。今年7月24日,宁夏中卫市检察院与内蒙古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共同建立了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携手维护三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近年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均主动作为,积极与各相邻省区之间加强协作,推动建立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银川市检察院针对贺兰山一山跨两区的现状,与内蒙古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联合召开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会议。固原市检察院与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六盘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吴忠市院与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等陕甘宁三省(区)八市检察机关会签《陕甘宁三省(区)八市“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各地检察机关着力强化“大保护”意识,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打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
宁夏“河长”力量再壮大检察长警长“加盟”共护黄河
宁夏是唯一全域均为黄河流域的沿黄省区。2017年,宁夏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区840个河湖水系纳入了河长制工作范围,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全覆盖。2019年,宁夏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由单一的行政方式管制转变为“行政+司法”方式管制,开启依法治河新模式。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对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生态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同奏响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
8月14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宁夏河湖保护力度。
“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要求,宁夏各市、县(区)对应设立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分别由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兼任。水利部门与检察院、公安建立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制度,实现河湖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建立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复杂敏感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助推问题快速高效解决。三方根据工作实际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每年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督查,筛选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由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共同研究在河湖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问题有效解决。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告诉记者,在以往“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此次“警长”的加入,更能有效发挥合力。
该机制中明确规定,河湖长牵头组织对河湖“四乱”、超标偷排、非法采砂等问题依法整治,协调组织开展涉河湖督查和联合执法。河湖检察长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对重大案件等提前介入,引导相关部门收集证据,并对河长制成员单位移送公安机关的涉河湖案件进行监督。河湖总警长依法严厉打击在涉河湖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有序执法环境,保障相关单位顺利开展执法工作,并对群众报警的河湖问题先行处警。
据介绍,宁夏将力争在2020年底前在各市县(区)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同抓共管,将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全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合力。
“天下黄河富宁夏”。依靠黄河生存发展的塞上江南,与黄河同生共息。如今,随着宁夏部分城市引入黄河水作为饮用水,“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运行,始终守护百姓安康。